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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发放三期购房消费补贴

时间:12-03 来源: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:47

我市发放三期购房消费补贴

近日,丽水市区、莲都区、开发区与房地产企业联合开展促销活动,通过发放购房消费券等形式,促进合理住房消费。目前,第一批购房消费券720万已发放完毕。记者从市建设局了解到,此次购房消费券发放总额度1800万元,由地方财政和房地产企业共同出资。根据方案,从2023年11月开始通过云闪付APP发放购房消费券,目前安排分三期发放。第一期发放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上午10点,第二期发放时间为2023年12月16日上午10点,第三期发放时间为2024年2月24日上午10点。根据不同地区,本次购房消费券券面面额共设置四种券,市区、开发区购房消费券设置2万、3万、4万三种面额,每人限领1张。市区楼盘购房款(不含车位、柴火间等附属用房)200万及以下的可抵2万,200-300万(含300万)的可抵3万,300万以上的可抵4万。开发区楼盘购房款100万及以下的可抵2万,100-150万(含150万)可抵3万,150万以上可抵4万。另外,莲都区购房消费券面额为5000元,每人最多申领6张,个人出资购房款10-50万(含10万和50万)的可抵0.5万,50-100万(含100万)的可抵1万,100-200万(含200万)的抵2万,200万以上的可抵3万元。丽水市区、莲都区和开发区报名参加的42个房地产楼盘项目均可使用,有需求的市民可根据实际购买额度按需申领。根据方案,购房消费券领取人要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买人信息一致,在抵用范围内共有产权人可一同使用。“作为近年浙江首个发放可抵扣购房款消费券的地级市,丽水让消费者享受到真金白银实惠的同时,也能进一步激发丽水房地产市场的活力。”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此次活动在云闪付APP中完成,购房者只要在2023年10月31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,并在参加活动的楼盘看中房源、确定价格后,在满足使用金额范围内,按照云闪付购房消费券使用流程,刷卡完成支付即可完成。据悉,本次购房促销活动采用“先到先得,兑完即止”的规则,市区、开发区购房消费券每人限领1张,莲都购房消费券每人最多可申领6张,购房消费券有效期60日。(来源: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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